朝医保规〔2024〕2号 关于《关于明确2025年朝阳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4-12-27来源:朝阳市医疗保障局点击:

           为朝阳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可持续平稳运行,按照《转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辽医保发〔2024〕6号)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朝阳市医疗保障局调整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现解读如下:

    2025年朝阳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4000元,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监测帮扶对象起付线为7000元,再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进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按政策规定报销。

     

    解读单位:朝阳市医疗保障局

    解读人:李雪飞 

    解读电话:0421-2791805

      相关文件:朝医保规〔2024〕2号 关于明确2025年朝阳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