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为保障朝阳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可持续平稳运行,按照《转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辽医保发〔2024〕6号)规定,现明确2025年朝阳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如下:
2025年朝阳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4000元,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监测帮扶对象起付标准为7000元。
朝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相关解读:关于《关于明确2025年朝阳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