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转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辽医保发〔2024〕6号)规定,为进一步优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市医疗保障局,拟调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政策,现将《关于明确2025年朝阳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向社会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请于2024年12月25日前,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
联 系 人:李雪飞
联系电话:2791805
电子邮箱:cyybdyk@163.com
附件:关于明确2025年朝阳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截至12月25日,共收到社会各界反馈意见0条,拟采纳0条。
朝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17日
关于明确2025年朝阳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为保障朝阳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可持续平稳运行,按照《转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辽医保发〔2024〕6号)规定,现明确2025年朝阳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如下:
2025年朝阳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4000元,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监测帮扶对象起付标准为7000元。
朝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17日
相关解读:关于《关于明确2025年朝阳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通知》 公开征求意见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