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朝阳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可持续平稳运行,按照《转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辽医保发〔2024〕6号)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朝阳市医疗保障局调整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现解读如下:
2025年朝阳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4000元,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监测帮扶对象起付线为7000元,再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进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按政策规定报销。
解读单位:朝阳市医疗保障局
解读人:李雪飞
解读电话:0421-2791805
朝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