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资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
一、事项名称:符合资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
二、服务对象:城乡救助居民
三、受理部门:双塔分中心、龙城分中心
四、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7:00(节假日除外)。
五、受理地址:
双塔:朝阳市双塔区友谊大街四段33B双塔就业局(邮编:122000)
龙城:朝阳市龙城区龙城大街168号龙城区政务服务大厅(邮编:122000)
六、联系人:双塔:国佳欣;龙城:刘兆强 徐冬雪
七、联系电话:0421-12345
八、法定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九、承诺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十、收费情况:不收费
十一、监督投诉电话:0421-2638926
十二、设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二)职工参保登记
一、事项名称:职工参保登记
二、服务对象: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
三、受理部门:参保登记服务部、业务受理部、双塔综合业务受理、龙城综合业务受理
四、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7:00(节假日除外)。
五、受理地址:
市直:朝阳市双塔区朝阳大街三段112号(邮编:122000)
双塔:朝阳市双塔区友谊大街四段33B双塔就业局(邮编:122000)
龙城:朝阳市龙城区龙城大街168号龙城区政务服务大厅(邮编:122000)
六、联系人:
市直:王鑫、王晶、刘畅、洪文超、综合柜员
双塔:徐英伟
龙城:王亚楠
七、联系电话:0421-12345
八、法定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九、承诺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十、收费情况:不收费
十一、监督投诉电话:0421-2638926
十二、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
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令第41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十四条
3.《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第三条、第四条
十三、受理条件: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
十四、申请材料:身份证原件
十五、办理流程图:申报--受理--办结
(三)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一、事项名称: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二、服务对象:城乡居民
三、受理部门:市直业务受理部、双塔综合业务受理、龙城综合业务受理
四、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7:00(节假日除外)。
五、受理地址:
市直:朝阳市双塔区朝阳大街三段112号(邮编:122000)
双塔:朝阳市双塔区友谊大街四段33B双塔就业局(邮编:122000) 龙城:双塔区黄河路五段1-6号劳动就业局1楼(122000)
六、联系人:市直:综合柜员;双塔:徐英伟 龙城:王亚楠
七、联系电话:0421-12345
八、法定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九、承诺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十、收费情况:不收费
十一、监督投诉电话:0421-2638926
十二、设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
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令第41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十四条
3.《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第三条、第四条
十三、受理条件:未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我市城乡居民;长期在我市居住、取得居住(暂住)证的居民。
十四、申请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新生儿(父或母其中一方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长期在我市居住的非本市户口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十五、办理流程图:申报--受理--办结
(四)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一、事项名称: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二、服务对象: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
三、受理部门:参保登记服务部、市直业务受理部、双塔综合业务受理、龙城综合业务受理
四、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7:00(节假日除外)。
五、受理地址:
市直:朝阳市双塔区朝阳大街三段112号(邮编:122000)
双塔:朝阳市双塔区友谊大街四段33B双塔就业局(邮编:122000)
龙城:朝阳市龙城区龙城大街168号龙城区政务服务大厅(邮编:122000)
六、联系人:
市直:王鑫、王晶、刘畅、洪文超、综合柜员
双塔:徐英伟
龙城:王亚楠
七、联系电话:0421-12345
八、法定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九、承诺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十、收费情况:不收费
十一、监督投诉电话:0421-2638926
十二、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八条、第五十七条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九条
十三、受理条件: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
十四、申请材料: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
十五、办理流程图:申报--受理--办结
(五)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一、事项名称: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二、服务对象: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
三、受理部门:参保登记服务部、双塔综合业务受理、龙城综合业务受理
四、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7:00(节假日除外)。
五、受理地址:
市直:朝阳市双塔区朝阳大街三段112号(邮编:122000)
双塔:朝阳市双塔区友谊大街四段33B双塔就业局(邮编:122000)
龙城:朝阳市龙城区龙城大街168号龙城区政务服务大厅(邮编:122000)
六、联系人;市直:王鑫、综合柜员;双塔:徐英伟;龙城:王亚楠
七、联系电话:0421-12345
八、法定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九、承诺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十、收费情况:不收费
十一、监督投诉电话:0421-2638926
十二、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八条、第五十七条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九条
十三、受理条件:有用工单位的城镇职工;自由职业者。
十四、申请材料:有用工单位的劳动合同复印件;自由职业者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原件。
十五、办理流程图:申报--受理--办结
(六)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一、事项名称: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二、服务对象:城乡居民
三、受理部门:市直业务受理部、双塔综合业务受理、龙城综合业务受理
四、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7:00(节假日除外)。
五、受理地址:
市直:朝阳市双塔区朝阳大街三段112号(邮编:122000)
双塔:朝阳市双塔区友谊大街四段33B双塔就业局(邮编:122000)
龙城:朝阳市龙城区龙城大街168号龙城区政务服务大厅(邮编:122000)
六、联系人:市直:综合柜员;双塔:徐英伟;龙城:王亚楠
七、联系电话:0421-12345
八、法定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九、承诺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十、收费情况:不收费
十一、监督投诉电话:0421-2638926
十二、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八条、第五十七条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九条
十三、受理条件:有用工单位的城镇职工;自由职业者。
十四、申请材料:有用工单位的劳动合同;自由职业者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原件。
十五、办理流程图:申报--受理--办结
(七)医疗保险费核定
一、事项名称:医疗保险费核定
二、服务对象: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
三、受理部门:市直业务受理部、双塔综合业务受理、龙城综合业务受理
四、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7:00(节假日除外)。
五、受理地址:
市直:朝阳市双塔区朝阳大街三段112号(邮编:122000)
双塔:朝阳市双塔区友谊大街四段33B双塔就业局(邮编:122000)
龙城:朝阳市龙城区龙城大街168号龙城区政务服务大厅(邮编:122000)
六、联系人:市直:综合柜员;双塔:康晶晶;龙城:王亚楠
七、联系电话:0421-12345
八、法定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九、承诺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十、收费情况:不收费
十一、监督投诉电话:0421-2638926
十二、设立依据:
1.《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的通知》(辽政明电〔2017〕6号)
2.《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辽宁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辽税发〔2019〕112号)
十三、受理条件:市本级职工医疗保险费核定
十四、申请材料:个人办理需要身份证原件,企事业办理需要医疗保险申报表
十五、办理流程图:申请--受理--办结
(八)参保单位参保信息查询
一、事项名称:参保单位参保信息查询
二、服务对象: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
三、受理部门:参保登记服务部、市直业务受理部、双塔综合业务受理、龙城综合业务受理
四、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7:00(节假日除外)。
五、受理地址:
市直:朝阳市双塔区朝阳大街三段112号(邮编:122000)
双塔:朝阳市双塔区友谊大街四段33B双塔就业局(邮编:122000)
龙城:朝阳市龙城区龙城大街168号龙城区政务服务大厅(邮编:122000)
六、联系人:
市直:王鑫、王晶、刘畅、洪文超、综合柜员
双塔:赵佳瑶
龙城:卜紫月
七、联系电话:0421-12345
八、法定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九、承诺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十、收费情况:不收费
十一、监督投诉电话:0421-2638926
十二、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七十四条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十六条
十三、受理条件: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
十四、申请材料:个人办理需要身份证原件,企事业单位办理需要企事业单位编码
十五、办理流程图:申报--受理--办结
(九)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
一、事项名称: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
二、服务对象: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
三、受理部门:市直业务受理部、双塔综合业务受理、龙城综合业务受理
四、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7:00(节假日除外)。
五、受理地址:
市直:朝阳市双塔区朝阳大街三段112号(邮编:122000)
双塔:朝阳市双塔区友谊大街四段33B双塔就业局(邮编:122000)
龙城:朝阳市龙城区龙城大街168号龙城区政务服务大厅(邮编:122000)
六、联系人:市直: 综合柜员;双塔:李一;龙城:卜紫月
七、联系电话:0421-12345
八、法定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九、承诺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十、收费情况:不收费
十一、监督投诉电话:0421-2638926
十二、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七十四条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十六条
十三、受理条件: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
十四、申请材料:身份证原件
十五、办理流程图:申报--受理--办结
(十)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一、事项名称: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二、服务对象: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
三、受理部门:参保登记服务部、市直业务受理部、双塔综合业务受理、龙城综合业务受理
四、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7:00(节假日除外)。
五、受理地址:
市直;朝阳市双塔区朝阳大街三段112号(邮编:122000)
双塔:朝阳市双塔区友谊大街四段33B双塔就业局(邮编:122000)
龙城:朝阳市龙城区龙城大街168号龙城区政务服务大厅(邮编:122000)
六、联系人:市直:王鑫、综合柜员;双塔:孙逊;龙城:王亚楠
七、联系电话:0421-12345
八、法定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九、承诺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十、收费情况:不收费
十一、监督投诉电话:0421-2638926
十二、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十四条
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令第41号)第七条
3.《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第五条、第六条
十三、受理条件:参保人员因死亡或各种原因终止、放弃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
十四、申请材料:
1.主动放弃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需提供主动放弃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情况说明。
2.死亡人员:死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复印件1份、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继承人工商银行卡复印件1份、填写《个人承诺书》1份(现场填写)、《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申请表》1份(现场填写)。
十五、办理流程图:
(十一)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一、事项名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二、服务对象: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
三、受理部门:市直业务受理部、双塔综合业务受理、龙城综合业务受理
四、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7:00(节假日除外)。
五、受理地址:
市直:朝阳市双塔区朝阳大街三段112号(邮编:122000)
双塔:朝阳市双塔区友谊大街四段33B双塔就业局(邮编:122000)
龙城:朝阳市龙城区龙城大街168号龙城区政务服务大厅(邮编:122000)
六、联系人:市直:综合柜员;双塔:马佳;龙城:吕春刚
七、联系电话:0421-12345
八、法定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九、承诺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十、收费情况:不收费
十一、监督投诉电话:0421-2638926
十二、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三十二条
十三、受理条件:市本级参保的企事业及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十四、申请材料:身份证原件
十五、办理流程图:申报--受理--办结
(十二)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
一、事项名称: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
二、服务对象:在异地定居且户籍迁入当地职工医保的退休参保人员
三、受理部门:异地就医服务部、市直业务受理部、双塔综合业务受理、龙城综合业务受理
四、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7:00(节假日除外)。
五、受理地址:
市直:朝阳市双塔区朝阳大街三段112号(邮编:122000)
双塔:朝阳市双塔区友谊大街四段33B双塔就业局(邮编:122000)
龙城:朝阳市龙城区龙城大街168号龙城区政务服务大厅(邮编:122000)
六、联系人:市直:崔明宇、综合柜员;双塔:徐英伟;龙城:吕春刚
七、联系电话:0421-12345
八、法定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九、承诺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十、收费情况:不收费
十一、监督投诉电话:0421-2638926
十二、设立依据:
1.《关于印发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经办规程的通知》(辽医保发〔2023〕5号)
2.《转发关于印发辽宁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管理办法(2022 年版)的通知》(朝医保函〔2022〕136号)
十三、受理条件:退休后在异地定居且户籍迁入当地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
十四、申请材料:需提供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
十五、办理流程图:
(十三)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一、事项名称: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二、服务对象:
1.在异地定居,有当地个人名下产权住房或已取得当地居住证的职工医保退休人员或60周岁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2.监护人在当地参加职工医保或已办理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就医备案的未成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监护人外出务工,随监护人长期异地居住且无法在当地参保的未成年人。
三、受理部门:异地就医服务部、市直业务受理部、双塔综合业务受理、龙城综合业务受理
四、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7:00(节假日除外)。
五、受理地址:
市直:朝阳市双塔区朝阳大街三段112号(邮编:122000)
双塔:朝阳市双塔区友谊大街四段33B双塔就业局(邮编:122000)
龙城:朝阳市龙城区龙城大街168号龙城区政务服务大厅(邮编:122000)
六、联系人:市直:崔明宇、综合柜员;双塔:徐英伟;龙城:吕春刚
七、联系电话:0421-12345
八、法定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九、承诺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十、收费情况:不收费
十一、监督投诉电话:0421-2638926
十二、设立依据:
1.《关于印发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经办规程的通知》(辽医保发〔2023〕5号)
2.《转发关于印发辽宁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管理办法(2022 年版)的通知》(朝医保函〔2022〕136号)
十三、受理条件:
1.职工医保退休人员或达到60周岁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异地定居,有当地个人名下产权住房或已取得当地居住证。
2.未成年城乡居民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监护人外出务工,随监护人长期异地居住且无法在当地参保,监护人在当地参保职工医保或已办理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就医备案。
十四、申请材料:
1.职工医保退休人员或达到60周岁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在异地定居的,需提供身份证、异地长期居住证明(房屋所有证明或居住证任选其一)
2.未成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申请异地就医备案时,需提供本人及监护人身份证、监护关系证明、监护人当地参保证明(或监护人已办理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就医备案)
十五、办理流程图:
(十四)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
一、事项名称: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
二、服务对象:
1.确因工作需要由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半年以上的在职职工。
2.外出务工或就业创业时,未能在当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且已取得当地居住证的灵活就业职工医保在职人员或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3.户籍地与参保地分属两个城市的参保人员,可申请办理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
三、受理部门:异地就医服务部、市直业务受理部、双塔综合业务受理、龙城综合业务受理
四、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7:00(节假日除外)。
五、受理地址:
市直:朝阳市双塔区朝阳大街三段112号(邮编:122000)
双塔:朝阳市双塔区友谊大街四段33B双塔就业局(邮编:122000)
龙城:朝阳市龙城区龙城大街168号龙城区政务服务大厅(邮编:122000)
六、联系人:市直:崔明宇、综合柜员;双塔:徐英伟;龙城:吕春刚
七、联系电话:0421-12345
八、法定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九、承诺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十、收费情况:不收费
十一、监督投诉电话:0421-2638926
十二、设立依据:
1.《关于印发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经办规程的通知》(辽医保发〔2023〕5号)
2.《转发关于印发辽宁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管理办法(2022 年版)的通知》(朝医保函〔2022〕136号)
3.《关于印发〈辽宁省医疗保障领域优化营商环境便民利企十二项措施〉的通知》(辽医保发〔2023〕25号)
十三、受理条件:
1.确因工作需要由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半年以上的在职职工。
2.灵活就业职工医保在职人员或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外出务工或就业创业时,未能在当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且已取得当地居住证。
3户籍地与参保地分属两个城市。
十四、申请材料:
1.确因工作需要由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半年以上的在职职工,由用人单位办理,需提供异地工作证明(异地工作单位证明或异地工作合同任选其一)
2.灵活就业职工医保在职人员或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外出务工或就业创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时,需提供身份证和居住证原件。
3.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常住人口登记页原件及复印件。
十五、办理流程图:
(十五)异地转诊人员备案
一、事项名称:异地转诊人员备案
二、服务对象:确定患有不具备诊治条件的疑难重症的参保人员
三、受理部门:异地就医服务部、双塔综合业务受理、龙城综合业务受理
四、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7:00(节假日除外)。
五、受理地址:
市直:朝阳市双塔区朝阳大街三段112号(邮编:122000)
双塔:朝阳市双塔区友谊大街四段33B双塔就业局(邮编:122000)
龙城:朝阳市龙城区龙城大街168号龙城区政务服务大厅(邮编:122000)
六、联系人:市直:崔明宇;双塔:徐英伟;龙城:吕春刚
七、联系电话:0421-12345
八、法定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九、承诺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十、收费情况:不收费
十一、监督投诉电话:0421-2638926
十二、设立依据:
1.《关于印发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经办规程的通知》(辽医保发〔2023〕5号)
2.《转发关于印发辽宁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管理办法(2022 年版)的通知》(朝医保函〔2022〕136号)
十三、受理条件:确定患有不具备诊治条件的疑难重症的参保人员
十四、申请材料:
1.由定点医疗机构直接上传参保人员有效身份证图片及转诊转院证明材料。
十五、办理流程图:
(十六)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
一、事项名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资格认定
二、服务对象:城镇职工及城乡居民
三、受理部门:市域内具有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资格认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窗口
四、受理时间:全月办理(节假日除外)。
五、受理地址:市域内具有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资格认定的定点医疗机构
六、联系人:薄亮
七、联系电话:0421-12345
八、法定办理时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九、承诺办理时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十、收费情况:不收费
十一、监督投诉电话:0421-2638926
十二、设立依据:
1.《关于规范全省门诊慢特病保障制度的通知》(辽医保发〔2022〕17号)
2.《关于印发〈辽宁省门诊慢特病经办服务规程(试行)〉的通知》(辽医保〔2022〕79号)
3.《关于印发〈朝阳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管理办法〉的通知》(朝医保发〔2022〕62号)
4.《关于印发〈朝阳市门诊慢特病经办服务规程(试行)〉的通知》(朝医保发〔2022〕66号)
5.《关于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资格认定下沉到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朝医保中心〔2023〕148号)
6.《转发关于调整部分门诊慢特病病种认定材料的通知》(朝医保函〔2023〕69号)
7.《转发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全省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的通知》(朝医保发〔2023〕28号)
十三、受理条件:符合辽宁省门诊特定项目准入标准
十四、申请材料:1.有效身份证件2。认定相关病历资料3。一寸照片一张
十五、办理流程图:
(十七)门诊费用报销
一、事项名称:门诊费用报销
二、服务对象: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且持有门诊特定项目鉴定证书或有高值药品医保报销资格备案表的参保人
三、受理部门:市直:业务受理部;双塔综合业务受理、龙城综合业务受理
四、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7:00(节假日除外)。
五、受理地址:朝阳市双塔区朝阳大街三段112号(邮编:122000)
双塔:朝阳市双塔区友谊大街四段33B双塔就业局(邮编:122000)
龙城:朝阳市龙城区龙城大街168号龙城区政务服务大厅(邮编:122000)
六、联系人:市直:综合柜员;双塔:康晶晶;龙城:魏泽静
七、联系电话:0421-12345
八、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九、承诺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十、收费情况:不收费
十一、监督投诉电话:0421-2638926
十二、设立依据:
《关于进一步提升异地就医报销流程便利性的通知》(朝医保中心〔2020〕161号)
十三、受理条件: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且持有门诊特定项目鉴定证书或有高值药医保报销资格备案表的参保人
十四、申请材料:
1.身份证正反面和工商银行卡或朝阳银行卡正面复印件(印在一张纸)2份
2.医院(高值药可为规定药店)收费票据原件
3.门急诊费用清单原件
4.处方底方(病历材料)
办理流程图: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办事流程图
(十八)住院费用报销
一、事项名称:住院费用报销
二、服务对象: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未实现直接结算的参保人员
三、受理部门:市直业务受理部、双塔综合业务受理、龙城综合业务受理
四、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7:00(节假日除外)。
五、受理地址:
市直:朝阳市双塔区朝阳大街三段112号(邮编:122000)
双塔:朝阳市双塔区友谊大街四段33B双塔就业局(邮编:122000)
龙城:朝阳市龙城区龙城大街168号龙城区政务服务大厅(邮编:122000)
六、联系人:市直:综合柜员;双塔:赵佳瑶;龙城:魏泽静
七、联系电话:0421-12345
八、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九、承诺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十、收费情况:不收费
十一、监督投诉电话:0421-2638926
十二、设立依据:
《关于进一步提升异地就医报销流程便利性的通知》(朝医保中心〔2020〕161号)
十三、受理条件: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未实现直接结算
十四、申请材料:
1.身份证正反面和工商银行卡或朝阳银行卡正面复印件(印在一张纸)2份
2.医院收费票据原件
3.住院费用清单原件
4.病历(盖经治医院章)
十五、办理流程图:
(十九)产前检查费支付
一、事项名称:产前检查费支付
二、服务对象: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参保职工(女)及参保居民(女)
三、受理部门:业务受理部
四、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7:00(节假日除外)
五、受理地址:朝阳市双塔区朝阳大街三段112号(邮编:122000)
六、联系人:综合柜员
七、联系电话:0421-12345
八、法定办理时限:不超过20工作日
九、承诺办理时限:不超过20工作日
十、收费情况:不收费
十一、监督投诉电话:0421-2638926
十二、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
2.《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国务院令第765号)第二十条;
3.朝医保发〔2025〕30号
十三、受理条件:无
十四、申请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
2.医院收费票据;
3.费用清单;
4.本人工商银行卡复印件
十五、办理流程图
(二十)生育医疗费支付
一、事项名称:生育医疗费支付
二、服务对象: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参保职工(女)、参保居民(女)、男职工未就业、未参保的配偶
三、受理部门:业务受理部
四、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7:00(节假日除外)
五、受理地址:朝阳市双塔区朝阳大街三段112号(邮编:122000)
六、联系人:综合柜员
七、联系电话:0421-12345
八、法定办理时限:不超过20工作日
九、承诺办理时限:不超过20工作日
十、收费情况:不收费
十一、监督投诉电话:0421-2638926
十二、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
2.《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国务院令第765号)第二十条;
3.朝医保发〔2021〕66号;
4.朝医保发〔2025〕30号
十三、受理条件:无
十四、申请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
2.医院收费票据;
3.费用清单;
4.病历资料;
5.本人工商银行卡复印件
十五、办理流程图
(二十一)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
一、事项名称: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
二、服务对象: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参保职工(女)、参保居民(女)
三、受理部门:业务受理部
四、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7:00(节假日除外)
五、受理地址:朝阳市双塔区朝阳大街三段112号(邮编:122000)
六、联系人:综合柜员
七、联系电话:0421-12345
八、法定办理时限:不超过20工作日
九、承诺办理时限:不超过20工作日
十、收费情况:不收费
十一、监督投诉电话:0421-2638926
十二、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
2.《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国务院令第765号)第二十条;
3.朝医保发〔2021〕66号;
4.朝医保发〔2025〕30号
十三、受理条件:无
十四、申请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
2.医院收费票据(住院);
3.费用清单(住院);
4.病历资料(住院);
5.本人工商银行卡复印件
十五、办理流程图
(二十二)生育津贴支付
一、事项名称:生育津贴支付
二、服务对象:在职参保职工(灵活就业人员、机关、事业等财政供养人员不享受生育津贴,退休人员不享受生育津贴。)
三、受理部门:门诊特定项目服务部
四、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7:00(节假日除外)
五、受理地址:朝阳市双塔区朝阳大街三段112号(邮编:122000)
六、联系人:张平
七、联系电话:0421-12345
八、法定办理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
九、承诺办理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十、收费情况:不收费
十一、监督投诉电话:0421-2638926
十二、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
2.《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国务院令第765号)第二十条;
3.朝医保发〔2020〕67号;
4.朝医保发〔2022〕26号
十三、受理条件:用人单位职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连续缴纳医疗保险费满10个月(含)以上并继续缴费的,享受生育津贴待遇。退休人员不享受生育津贴。机关、事业等财政供养人员不享受生育津贴,灵活就业人员不享受生育津贴。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依法依规流动的,办理转移接续手续过程中,生育保险参保缴费中断不超过3个月,可以连续计算缴费时间,按参保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并享受相应的待遇。
十四、申请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
2.病历资料;
3.单位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
十五、办理流程图
(二十三)城乡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
一、事项名称:城乡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
二、服务对象:城乡低保户、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边缘户、孤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三、受理部门:双塔分中心、龙城分中心
四、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7:00(节假日除外)。
五、受理地址
双塔:朝阳市双塔区友谊大街四段33B双塔就业局(邮编:122000)
龙城:朝阳市龙城区龙城大街168号龙城区政务服务大厅(邮编:122000)
六、联系人:双塔:国佳欣;龙城:刘兆强 徐冬雪
七、联系电话:0421-12345
八、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办结。
九、承诺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办结。
十、收费情况:不收费
十一、监督投诉电话:0421-2638926
十二、设立依据: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城乡医疗救助管理办法的通知》(朝政办发〔2017〕100号)
十三、受理条件:城乡低保户、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边缘户、孤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待遇享受期间,在定点医院住院一站式结算时没有享受医疗救助政策的。
十四、申请材料:贫困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住院出院结算票据各一份
十五、办理流程图:受理→审核→付款
(二十四)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一、事项名称: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二、服务对象:市直两区医疗机构
三、受理部门:定点医药机构服务部
四、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7:00(节假日除外)。
五、受理地址:朝阳市双塔区朝阳大街三段112号(邮编:122000)
六、联系人:王丹、路浩琳
七、联系电话:0421-2638957
八、法定办理时限:评估时间不超过 3 个月
九、承诺办理时限:评估时间不超过 3 个月
十、收费情况:不收费
十一、监督投诉电话:0421-2638926
十二、设立依据:
1.《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
2.《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经办规程)》
3.《朝阳市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评估准入经办规程(试行)》(朝医保发〔2021〕31号)
十三、受理条件:依法设立的,已办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 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且正常运营三个月以上的医疗机构,可根据自身条件、服务能力,自愿向统筹地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提出医保定点申请。
十四、申请材料:
1.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或军队医疗机构为民服务许可证照复印件;
3.与医保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
4.与医保有关的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
5.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
6.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相关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十五、办理流程图:
(二十五)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一、事项名称: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二、服务对象:市直两区零售药店
三、受理部门:定点医药机构服务部
四、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7:00(节假日除外)。
五、受理地址:朝阳市双塔区朝阳大街三段112号(邮编:122000)
六、联系人:王丹、路浩琳
七、联系电话:0421-2638957
八、法定办理时限:无
九、承诺办理时限:90个工作日
十、收费情况:不收费
十一、监督投诉电话:0421-2638926
十二、设立依据:
1.《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
2.《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经办规程)》
3.《朝阳市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评估准入经办规程(试行)》(朝医保发〔2021〕31号)
十三、受理条件:无
十四、申请材料:
1.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
2.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身份证复印件;
3.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药学技术人员相关证书及其劳动合同复印件;
4.医保专(兼)职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5.与医疗保障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
6.与医保有关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
7.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
8.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相关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十五、办理流程图:
(二十六)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
一、事项名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
二、服务对象:市直两区定点医疗机构
三、受理部门:审核中心、结算中心
四、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7:00(节假日除外)。
五、受理地址:朝阳市双塔区朝阳大街三段112号(邮编:122000)
六、联系人:魏欣靓、付雪松
七、联系电话:0421-12345
八、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九、承诺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十、收费情况:不收费
十一、监督投诉电话:0421-2638926
十二、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三十一条
十三、受理条件:无
十四、申请材料:定点医疗机构费用对账表
办理流程图:
(二十七)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费用结算
一、事项名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费用结算
二、服务对象:市直定点零售药店
三、受理部门:结算中心
四、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7:00(节假日除外)。
五、受理地址:朝阳市双塔区朝阳大街三段112号(邮编:122000)
六、联系人:董向杰
七、联系电话:0421-12345
八、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九、承诺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十、收费情况:不收费
十一、监督投诉电话:0421-2638926
十二、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二十九条
十三、受理条件:无
十四、申请材料:无
十五、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