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文件精神,按照《朝阳市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评估准入经办规程(试行)》程序,经医药机构申请和经办机构现场核验综合评估,对评估合格的3家医药机构公示如下:
1、双塔王哲口腔诊所
2、朝阳市双塔区壹品药房(个人独资)
3、朝阳市龙城区八棱观人民康泰大药房(个人独资)
以上新增3家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的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即7月27日至7月31日,凡对上述新增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有意见者,请以实名制书面形式向朝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定点医药机构服务部反映。
联系电话:0421-2638957
朝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202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