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文件精神,按照《朝阳市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评估准入经办规程(试行)》程序,经医药机构申请和经办机构现场核验综合评估,对评估合格的4家医药机构公示如下:
1、朝阳忠民医院有限公司
2、朝阳爱心康复医疗中心有限公司
3、朝阳嘉合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4、朝阳市双塔区银河大药房双塔区分店
以上新增4家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的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即5月29日至6月4日,凡对上述新增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有意见者,请以实名制书面形式向朝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定点医药机构服务部反映。
联系电话:0421-2638957
朝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2026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