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文件精神,按照《朝阳市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评估准入经办规程(试行)》程序,经定点医药机构申请和综合评估,对以下信息变更评估合格的定点医药机构公示如下:
1. 国药控股国大药房永兴堂连锁(朝阳)有限公司双塔区凌河湾店
2. 朝阳仁康医院有限公司
以上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的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即5月29日至6月4日,凡对上述拟变更信息的定点医药机构有意见者,请以实名制书面形式向朝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定点医药机构服务部反映。
联系电话:0421-2638957
朝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2026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