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文件精神,按照《朝阳市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评估准入经办规程(试行)》程序,经定点医药机构申请和综合评估,对以下信息变更评估合格的定点医药机构公示如下:
1.朝阳市阳光新华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双塔区辽河街分店
2.辽宁人民康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龙山街店
3.辽宁人民康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兴隆店
4.辽宁人民康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双塔区和平分店
5.成大方圆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朝阳中心店
6.朝阳市龙城区中盛大药房
7.双塔谭宏伟口腔诊所
以上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的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即2月12日至2月25日,凡对上述拟变更信息的定点医药机构有意见者,请以实名制书面形式向朝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定点医药机构服务部反映。
联系电话:0421-2638957
朝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2026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