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可持续平稳运行,按照省医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调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朝阳市医疗保障局调整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现解读如下:
2026年朝阳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4000元,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监测帮扶对象起付线为7000元,再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进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按政策规定报销。
解读单位:朝阳市医疗保障局
解 读 人:李雪飞
解读电话:0421-2791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