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媛委员:
您提出的政协朝阳市委员会33号提案《关于强化医保赋能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的建议》我局收悉后,经组织相关单位、部门认真研究,结合工作推进情况,现做出如下答复:
一、医共体建设情况
根据国家、省卫生健康委有关要求,我市2024年全面推开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工作,一是市级统筹规划,高位推动县域医共体建设工作。多次到五县(市)实地调研指导工作,了解各县(市)工作进展情况,结合每县(市)工作实际指导下步工作,确保各县市一县一策顺利实施。多次组织召开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推进工作会议,与各县(市)就医共体建设工作进行研讨交流,对各县(市)工作进展进行调度。组织召开朝阳市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工作培训会,邀请省专家对医共体管理职责、政策保障、管理机制、能力建设、考核评估指标等方面进行详实的解读。经与相关部门多轮研讨,制定印发《全面推进朝阳市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朝阳市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付费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组织开展全市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总额预付工作培训会,分析五县(市)医疗服务数据,解析《朝阳市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推动做好县(市)医共体医保支付改革工作。二是县级分阶段实施县域医共体建设工作。五县(市)党委政府均联合制定印发了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推进机制,成立了县委书记、县长任双组长的领导工作小组,明确了各部门工作职责,建立了定期会商议事制度,完善了决策流程,召开了推进机制工作会议,研究医共体建设工作。五县(市)印发了本县(市)医共体实施方案,拟定了医共体章程及综合绩效考核工作方案,制定了医共体财务管理、资产管理、药品耗材管理等相关文件及制度。加强信息化建设,促进医疗资源共享。建平县作为我市重点推进县建立了统一县域医共体信息系统。已初步完成设备更新和五大中心数据链建设,检验、心电、影像和慢病中心已实现了基本功能运行,推行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结果互认。其他四个县(市)积极推动医共体信息化建设工作,与第三方洽谈合作搭建信息平台,建立医疗资源共享中心,开展远程医疗服务,牵头医院向上与城市三级医院对接,向下辐射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目前工作正在持续推进。
2025年建平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进一步巩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县域医共体运行高效、服务连续、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其他4县(市)县域医共体达到国家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标准。一是持续推进人员、服务、技术、管理下沉,县级医院要选派中级职称以上人员下沉到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常驻服务半年以上,并建立轮换机制,实现县级医院长期派驻人员全覆盖。二是加快推动县域医共体信息化和医学影像、医学检验、心电诊断等资源共享中心建设,大力推广“分布式检查、集中式诊断”,县域医共体内医疗机构之间基本实现常规检查检验项目互认,医学影像中心覆盖8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三是健全县乡用药衔接机制,加快建设县域中心药房和集中审方中心,县域中心药房建设率达到50%以上。四是推动完善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之间人员下沉、远程诊断、药事服务等收入分配机制,健全县域医共体内部业务管理、绩效考核、薪酬分配等运行管理机制。
二、医保支付工作情况
(一)印发医共体总额付费政策。为配合卫健部门开展县域医共体建设,市医保局研究制定紧密型医共体医保支付政策,于2024年11月与市卫健委联合印发《关于印发朝阳市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朝医保函〔2024〕81号),明确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支付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实施条件和范围、预算管理、结算管理、配套机制等内容。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以县域内城乡居民缴纳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含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为基础,扣除省级风险基金、大病保险和调剂金等,作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年度总额预算。为进一步完善医共体总额付费政策,市医保局积极和相关单位、部门交流意见,深入了解医共体建设情况和存在的困难。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今年5月,市医保局联合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对医共体总额付费政策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印发了《关于印发朝阳市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修订版)的通知》(朝医保函〔2025〕13号,以下简称13号文),调剂金部分由城乡居民参保人缴纳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含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的10%调整至5%,建平县作为市重点推进的县域医共体,首年预留调剂金比例调整至2%。同时,预留质量保证金额度由医共体总额预算的5%调整至2%。通过提高医共体月预支付额度,推进医共体建设平稳运行。
(二)已建立“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机制。根据13号文,医共体医保支付方式已建立“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机制,在分析原因、理清责任基础上,实施一定比例的结余留用和超支分担。因医保政策、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疾病谱变化及服务能力提升等导致的参保人员就医数量大幅增加等导致基金支出超支部分使用预留的调剂金进行分担。结余部分原则上按照不超过相应预算总额的20%留用,结余留用的医保基金纳入县域医共体业务收入,主要用于绩效分配、人才培养、专科建设等,由县域医共体内部合理分配。
(三)优化完善配套政策和机制。
1.对县域医共体内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住院患者,不再重复计算和收取住院起付线。下级医疗机构转向上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合并计算起付线,只需支付住院起付线差额部分。上级医疗机构转向下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无需再支付住院起付标准费用。
2.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已经实现了“一站式”直接结算。参保人员在县域医共体内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无需再进行繁琐的报销流程,仅需承担个人负担部分的医疗费用,大大提高了就医结算的便捷性。医保部门将持续巩固和优化这一成果,加强对结算系统的维护与升级,确保“一站式”直接结算服务稳定、高效运行,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好的就医体验。
3.我市统一执行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医共体内用药由医共体自行选择。
4.市医保局和市卫健委共同积极推进将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工作。我市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共1550家,已全部纳入医保定点,签订医保协议,数量居全省首位。
5.我市已实现差异化报销政策,个人待遇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等级,设定不同报销比例。
6.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总额中包含家庭签约医生服务费医保支付部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按实际缴纳签约服务费的人数,经考核后及时拨付。
7.医保信息系统已具备为医疗机构提供DIP相关数据信息的功能。医保经办机构已通过医保两定平台,反馈医疗机构医保数据,帮助医疗机构优化诊疗流程、合理控制成本,实现医保与医疗的协同发展。
下一步,市医保局将根据我市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情况,持续完善医保支付完善政策和配套措施,助力县域医共体发展。
朝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