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文件精神,按照《朝阳市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评估准入经办规程(试行)》程序,经定点医药机构申请和综合评估,对以下评估合格的定点医药机构公示如下:
1.朝阳仁爱药房有限公司
2.朝阳双塔万众中医院
3.朝阳市双塔区人民医院
以上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的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即3月10日至3月14日,凡对上述拟变更信息的定点医药机构有意见者,请以实名制书面形式向朝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定点医药机构服务部反映。
联系电话:0421-2638957
朝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