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医保发〔2025〕8号 关于转发辽宁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5-03-19来源:朝阳市医疗保障局点击: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强化医保基金监管,规范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服务行为,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和参保群众合法权益,现将《关于印发辽宁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辽医保规〔2025〕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充分认识建立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强化医保基金监管力度、推动医保管理水平提升的重要手段,切实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监督,保障政策落地

     各地需加大对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工作的监督力度,把强化监督作为确保政策落实的关键路径,聚焦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工作,加大监督检查频次与力度,要做好记分规则对应和结果应用,确保政策落地落实。

    三、广泛宣传,做好政策解读

    各地要广泛宣传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将政策要求传达到所有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使其熟练掌握政策规定,合理合规使用医保基金。

     

    朝阳市医疗保障局               朝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17日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