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各县(市)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第二税务分局:
为确保城乡居民有序参保,应保尽保,经研究决定,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期延长至2025年3月31日。在缴费期内缴费的城乡居民,待遇享受期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不设待遇等待期。未在缴费期内缴费的,按相关规定在待遇等待期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等待期内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税务局 朝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