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朝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朝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朝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预算批复表
一 、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一部分 朝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医疗保障服务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为全市医疗保障工作提供服务保障。
(二)承担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待遇审核报销、费用结算、补助发放、异地联网综合业务等经办工作。
(三)承担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参保、待遇支付等经办工作。
(四)承担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资金结算、服务保险等工作和门诊特殊用药(含高值药品)经办等工作。
(五)承担生育保险经办工作。
(六)承担基金和医疗救助资金的预算和决算工作。
(七)承担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的经办工作。
(八)承担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和市属企业离休干部、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干部保健对象的医药费统筹、管理、支付等经办工作。
(九)承担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签订等相关工作。
(十)承担对定点医药机构申报的费用进行审核,为医疗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提供有关技术支撑、服务保障。
(十一)承担医疗保障业务系统的网络建设、信息开发、运行维护、技术支持、服务保障等工作。
(十二)承担医疗保障和医疗救助统计报表、统计分析报告的编制、上报以及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精算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各类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工作。
(十四)承担市医疗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纳入朝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朝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朝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综合预算收支指标情况
(一)收入预算1228.48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28.48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其中: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其中上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超收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超收收入0万元,单位资金超收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1228.48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1224.28万元;
2.项目支出4.2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1个,涉及资金4.2万元。
2025年预算收支比上年减少53.66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公用经费减少,项目减少。
二、部门管理专项资金情况
2025年,朝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管理专项资金共0个,涉及资金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朝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228.48万元,主要包括:公务费106.57万元(其中:办公费26.27万元、印刷费2万元、邮电费3万元、差旅费7万元、维修(护)费2万元、劳务费3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65万元);非定额部分(专项业务经费)4.2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朝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 万元,具体为货物0万元,服务0万元,工程0万元;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0万元,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0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5年,朝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为3.28万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主要原因为无此项支出。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主要原因为无此项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2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费3.28万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主要原因是无变化。
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金额 | |
2024年 | 2025年 | |
合计 | 3.28 | 3.28 |
1.因公出国(境)费 | 0 | 0 |
2.公务接待费 | 0 | 0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3.28 | 3.28 |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 0 | 0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3.28 | 3.28 |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朝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2025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七、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朝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2025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5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1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1个,涉及资金4.2万元,编制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基本支出: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机关及参公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使用完毕,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 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