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各县(市)区财政局,各县(市)区税务局、各分局,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现将辽宁省医保局、财政厅、税务局《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辽医保发〔2024〕6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2025年缴费标准
2025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
对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监测帮扶对象、防止返贫动态监测范围内但未识别为监测帮扶对象的脱贫人口,防止返贫动态监测范围外的档内脱贫人口,重残人员(一、二级),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按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的60%给予定额资助。
具有多种身份的人员,不重复资助。
二、缴费期
2025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期为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在缴费期内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城乡居民,待遇享受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未在缴费期内缴费的,按相关规定在待遇等待期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等待期内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三、做好组织保障和宣传引导
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居民医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医保部门要做好参保动员、政策解读、优化医保经办服务等工作;财政部门要确保财政补助资金足额拨付到位;税务部门要做好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征收工作和缴费服务,协调做好参保动员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系统联动,同向发力,为群众提供更加公平、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医疗保障,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
朝阳市医疗保障局 朝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税务局
2024年9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