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朝阳市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服务协议》的要求,对存在违规行为且拒不履行医保经办部门作出处理决定的医疗机构,予以解除医保定点服务协议,名单公示如下:
序号 | 医药机构名称 |
1 | 龙城区龙泉街道吴家洼南村第一卫生室 |
2 | 联合镇联合村第四卫生室 |
3 | 龙城区大平房镇大板村第一卫生室 |
4 | 龙城区大平房镇八棱观村第五卫生室 |
5 | 朝阳市龙城区召都巴镇召都巴村卫生室 |
6 | 龙城区召都巴镇土城子村第二卫生室 |
7 | 龙城区召都巴镇厚杖子村卫生室 |
8 | 龙城区西大营子镇中涝村卫生室 |
9 | 双塔区他拉皋村于洪梅卫生室 |
10 | 朝阳市双塔区他拉皋镇他拉皋村孙丽丽卫生室 |
11 | 朝阳市双塔区凌凤街八宝村卫生所 |
朝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