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各市管医疗机构:
现将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营养状况评估与风险筛查等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延期试行的通知》(辽医保〔2024〕36号)转发给你们,同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开展营养状况评估与风险筛查等63项新增项目的(详见省文件附件1),请按《转发<关于印发改革我省公立医院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制度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朝医保发〔2019〕47号)规定程序申报。
二、省同意朝阳市中心医院等医疗机构延期试行经电子肠镜特殊治疗等37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详见附件),我市其他公立医疗机构开展这些项目,按新增项目有关规定程序申报,未经报备的,不可擅自开展。
三、试行的医疗服务项目及列入除外内容的一次性医用耗材,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附件:辽医保〔2024〕36号 关于营养状况评估与风险筛查等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延期试行的通知
经电子肠镜特殊治疗等37项继续试行的医疗服务项目最高限价及申报单位
朝阳市医疗保障局 朝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