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文件精神,按照《朝阳市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评估准入经办规程(试行)》程序,经定点零售药店申请和综合评估,对以下7家评估合格的定点零售药店公示如下:
1.朝阳市长宝仁康大药房
2.国药控股朝阳有限公司朝阳专业药房
3.国药控股国大药房永兴堂连锁(朝阳)有限公司双塔区文化路店
4.辽宁人民康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双塔区和平分店
5.辽宁人民康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钢材市场分店
6.辽宁人民康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香梅湾分店
7.辽宁人民康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中花园店
以上7家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即12月24日至12月30日,凡对上述拟变更信息的定点零售药店有意见者,请以实名制书面形式向朝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定点医药机构服务部反映。
联系电话:0421-2638957
朝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