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朝医保罚决字〔2024〕第20号 | ||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 个人 | 姓名 (名称) | |
注册号 | |||
单位 | 名称 | 建平县喀喇沁镇卫生院 | |
注册号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
违法违规行为 | 串换诊疗项目、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过度检查。 |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责令改正,退回医保基金损失591619.32 元,罚款591619.32 元。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朝阳市医疗保障局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1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