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医保罚决字〔2024〕第20号
    时间:2024-12-12来源:朝阳市医疗保障局点击: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朝医保罚决字〔2024〕第20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个人姓名
    (名称)

    注册号
    单位名称建平县喀喇沁镇卫生院
    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违法违规行为串换诊疗项目、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过度检查。
    行政处罚内容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责令改正,退回医保基金损失591619.32 元,罚款591619.32 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朝阳市医疗保障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