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医保发〔2024〕27号关于公布2025年朝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通知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4-11-20来源:朝阳市医疗保障局点击: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9〕14号)规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以本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全口径平均工资)确定。由此确定2025年朝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5514元/月,执行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用于核定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

    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最高为上年度本市全口径平均工资(5514元/月)的300%,16542元/;最低为上年度本市全口径平均工资(5514元/月)的60%,3308.4元/月。

    灵活就业人员以5514元/月作为缴费基数,按4.6%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为3044元/年。

     相关文件:朝医保发〔2024〕27号 关于公布2025年朝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