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文件精神,按照《朝阳市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评估准入经办规程(试行)》程序,经医疗机构申请和经办机构现场核验综合评估,对评估合格的16家医药机构公示如下:
一、医疗机构
1、朝阳惠康医院有限公司
2、朝阳康莱中西医结合医院有限公司
3、朝阳市龙城区海龙街道豪德社区卫生服务站
4、朝阳市双塔区龙山街道怡盛园社区卫生服务站
5、朝阳金泰门诊部有限公司
6、双塔丁小燕中医综合诊所
7、朝阳万合口腔诊所有限公司
8、双塔刘淑贤口腔诊所
9、朝阳素丽诊所有限公司
二、零售药店
1、辽宁怡康燕都医药有限公司
2、朝阳市龙城区龙泉家园健民大药房
3、朝阳市龙城区成大方圆西大营子药店
4、国药控股国大药房永兴堂连锁(朝阳)有限公司双塔区商业城分店
5、国药控股国大药房永兴堂连锁(朝阳)有限公司双塔区龙城区利民花园分店
6、辽宁人民康泰大药房连销有限公司朝阳总店
7、辽宁人民康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双塔区壹品园分店
以上新增16家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的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即11月22日至11月28日,凡对上述新增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有意见者,请以实名制书面形式向朝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定点医药机构服务部反映。
联系电话:0421-2638957
朝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