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文件精神,按照《朝阳市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评估准入经办规程(试行)》程序,经医药机构申请和综合评估,对以下13家评估合格的定点医药机构公示如下:
一、医疗机构名单
1.朝阳光明医院有限公司
2.朝阳一健医院有限公司
3.双塔慷达口腔门诊部
4.朝阳益康中医医院
5.朝阳市双塔区龙山街道龙山社区卫生服务站
二、零售药店名单
1.朝阳市双塔区铁西阳光新华大药房连锁药店
2.朝阳市欣苑燕都药店
3.朝阳市双塔区国康大药房
4.朝阳万泰大药房
5.辽宁人民康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滨河店
6.国药控股国大药房永兴堂连锁(朝阳)有限公司双塔区淮河路店
7.国药控股国大药房永兴堂连锁(朝阳)有限公司双塔区兴隆分店
8.辽宁人民康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双塔区毓水蓬莱分店
以上13家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的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即10月28日至11月1日,凡对上述拟变更基本信息的医药机构有意见者,请以实名制书面形式向朝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定点医药机构服务部反映。
联系电话:0421-2638957
朝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