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文件精神,按照《朝阳市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评估准入经办规程(试行)》程序,经医药机构申请和综合评估,对以下12家评估合格的定点医药机构公示如下:
一、医疗机构名单
1.朝阳同峰中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2.朝阳消化专科有限责任公司
3.朝阳牙博士口腔医院有限公司
4.朝阳雅宁口腔诊所有限公司
5.朝阳市双塔区前进街道西街社区卫生服务站
二、零售药店名单
1.朝阳润康大药房
2.朝阳愈民大药房
3.朝阳何氏大药房
4.朝阳市双塔区盛京大药房
5.朝阳市龙城区联合人民康泰大药房
6.朝阳市龙城区中涝人民康泰大药房
7.朝阳市龙城区幸福家园人民康泰大药房
以上12家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的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即8月7日至8月13日,凡对上述拟变更基本信息的医药机构有意见者,请以实名制书面形式向朝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定点医药机构服务部反映。
联系电话:0421-2638957
朝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