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医保罚决字〔2024〕第15号
    时间:2024-07-11来源:朝阳市医疗保障局点击:

                              朝医保罚决字〔2024〕第15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朝医保罚决字〔2024〕第15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个人姓名
    (名称)

    注册号
    单位名称朝阳市龙城区七道泉子镇卫生院
    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违法违规行为存在不合理收费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责令改正,退回造成的医保基金损失16481.01元,罚款21425.31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朝阳市医疗保障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