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朝阳市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5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24-05-31来源:朝阳市医疗保障局点击:

    周宏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重视创新医疗器械、高技术产品“持续葡萄糖监测系统”在糖尿病患者中的使用,提升“糖尿病患者医保报销比例”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分析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辽宁省待遇清单内规定,设置提高病种住院支付比例的政策,应进行清理。我市参保人员报销比例按参保类型和医疗机构等级等次划分,确保待遇政策的公平和公正。

    二、根据《关于统一执行辽宁省按病种分值付费病种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辽医保〔2024〕7号),我市统一执行《辽宁省按病种分值付费病种目录(2024年版)》。将“持续葡萄糖监测系统”豁免DIP、单独据实支付,相当于把该医疗器械纳入病种除外内容,属于省级医保部门调整权限。执行该目录前,市医保局已广泛征求各医疗机构意见,并组织我市专家代表参加省医保局、省医保中心开展的协商谈判,最终由省医保局形成正式版病种目录。

    三、根据DIP国家技术规范,《辽宁省按病种分值付费病种目录(2024年版)》是通过大数据聚合与科学测算,利用全省执行DIP的七个城市近三年的住院医疗费用,所发生的近四百万历史数据,去除极端费用后,科学计算出的病种分值。也就是说病种分值的形成的病种支付标准是可以满足这七个城市的医疗机构治疗该疾病。同时由于DIP属于按病种打包付费,历史数据形成的病种支付标准是包括使用血糖监测的费用。

    四、根据《关于印发朝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实施方案的通知》(朝医保发〔2022〕8号)、《关于印发辽宁省DRGDIP付费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辽医保办发〔2023〕35号)等文件要求,建立特殊病例评议机制(简称特例单议)。对于住院天数明显高于平均水平(原则上超过60天的)、费用偏离度较大(原则上费用超过同级定点医疗机构5倍的)、运用新医疗技术等特殊病例,定点医疗机构可向医保经办机构提出按特例单议结算申请。所以我市针对费用较高的病例,已建立解决途径,符合上述条件的病例,可向辖区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特例单议。

    五、据数据显示,《辽宁省按病种分值付费病种目录(2024年版)》内糖尿病有关病种中,我市均次费用排在全省前三的病种约占66%,也就是说我市治疗糖尿病有关病种均次费用较高,而该病种治疗费用超过省均次费用的话,容易出现超支情况。

    六、《辽宁省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三年(2022-2024)行动计划》已明确指出,DIP付费改革除医保部门开展有关工作外,医疗机构应在自身的编码管理、信息传输、病案质控、内部运营机制建设等四个方面协同改革,要在精细化管理上下功夫,在提升病案质控水平、优化临床路径、规范医保结算清单上传、完善绩效管理体系、培养编码人员、强化培训学习等多个方面努力,综合施策,才能在DIP支付方式下抢占先机,争取更多的医保支付。

    综上所述,我市报销待遇设置符合辽宁省待遇清单要求;DIP病种目录设置相对公平合理,市医保局无权限进行调整。下一步,市医保局将继续深化DIP支付改革,完善DIP支付政策,建立高效管用的支付方式。

     

                           朝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