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医保罚决字〔2024〕第13号
    时间:2024-05-09来源:朝阳市医疗保障局点击: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朝医保罚决字〔2024〕第13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个人姓名
    (名称)

    注册号
    单位名称辽宁人民康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春华店
    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违法违规行为存在使用医保卡购买保健品等非医保项目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责令改正,退回造成的医保基金损失16671.82元,罚款28342.09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朝阳市医疗保障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