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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医保罚决字〔2024〕第13号
时间:2024-05-09
来源:朝阳市医疗保障局
点击:
次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朝医保罚决字〔2024〕第13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个人
姓名
(名称)
注册号
单位
名称
辽宁人民康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春华店
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违法违规行为
存在使用医保卡购买保健品等非医保项目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责令改正,退回造成的医保基金损失16671.82元,罚款28342.09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朝阳市医疗保障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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