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按照《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十四五”医疗保障规划的通知》(朝政办发〔2022〕23号)精神,坚持保障基本、更可持续的原则,现明确朝阳市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支付比例政策如下:
参保人在朝阳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支付比例分别为:二级医院(含专科)75%;三级医院(除甲等)70%;三级甲等医院65%。
无等级医院(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支付比例为90%;一级医院支付比例为85%。
在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基础上,精神专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再提高3%。
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以往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朝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