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朝阳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按照《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十四五”医疗保障规划的通知》(朝政办发〔2022〕23号)精神,坚持保障基本、更可持续的原则,市医疗保障局拟调整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支付比例政策,现将《调整朝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支付比例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向社会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请于2023年12月14日前,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
联 系 人:李雪飞
联系电话:2791805
电子邮箱:cyybdyk@163.com
附件:关于调整朝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朝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8日
截至12月14日,共收到社会各界反馈意见0条,拟采纳0条。
关于调整朝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支付比例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按照《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十四五”医疗保障规划的通知》(朝政办发〔2022〕23号)精神,坚持保障基本、更可持续的原则,现就调整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支付比例政策通知如下:
参保人在朝阳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支付比例分别为:二级医院(含专科)75%;三级医院(除甲等)70%;三级甲等医院65%。
无等级医院(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院支付比例为90%和85%;
在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基础上,精神专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再提高3%。
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以往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朝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8日
相关解读:关于《调整朝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支付比例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