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各县(市)区财政局,各县(市)区税务局、各分局,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为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实现全民参保、应保尽保,根据省医保局《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辽医保发〔2023〕11号)等文件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24年缴费标准
2024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
对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监测帮扶对象、防止返贫动态监测范围内但未识别为监测帮扶对象的脱贫人口,防止返贫动态监测范围外的档内脱贫人口,重残人员(一、二级),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按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的60%给予定额资助。
具有多种身份的人员,不重复资助。
二、缴费期
缴费期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在缴费期内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城乡居民,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未在缴费期内缴费的,按相关规定在待遇等待期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等待期内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三、加强宣传
各地要高度重视、提高站位,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落实参保扩面主体责任。围绕待遇政策、缴费方式、经办服务等内容,深入学校、乡村(社区)、医院等点位,通过“线上+线下”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广泛进行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参保氛围。
朝阳市医疗保障局 朝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税务局
2023年8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