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根据《关于印发〈朝阳市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朝政发〔2001〕42号)规定,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缴费额为每人105元/年。
二、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支付比例为:统筹区内88%、统筹区外85%。
朝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