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预算公开(2021年)
    时间:2021-02-19来源:朝阳市医疗保障局点击:

     

    第一部分 朝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朝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总体情况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汇总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收支总表

    八、部门收入总表

    九、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朝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朝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责

    制定全市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和业务指导,研究和解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承担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的其他日常工作。负责研究拟定健康扶贫政策、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拟定和实施健康扶贫医疗保障兜底政策;筹集、管理健康扶贫医疗保障资金;拟定贫困人口医疗减免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贫困村基层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建设,建立贫困村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和分级及诊疗新机制;负责全市健康扶贫工作的综合管理、监督指导、调度和考核工作;协调、联系健康扶贫项目相关部门和单位,研究健康扶贫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对策、建议;管理和更新健康扶贫对象基本信息和健康档案;承担市健康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和上级要求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朝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 朝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第二部分 朝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件:1. 朝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2021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朝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朝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2021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朝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朝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2021年预算收入包括:财政拨款439.8千元。朝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2021年预算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6千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61.7千元,住房保障支出33.5千元,本年支出合计439.8千元。

      二、关于2021年预算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朝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运行经费为57.2千元,其中:公务费57.2千元其中:办公费8.2千元、印刷费2.0千元、邮电费3.0千元、差旅费3.0千元、维修(护)费5.0千元、培训费3.0千元、公务用车交通补贴33千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车辆燃修费)0千元;非定额部分(专项业务经费)0千元。

      三、关于2021年政府采购项目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预算没有政府采购项目。

      四、关于朝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21朝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预算数0千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千元。

      预算数200千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千元。2019朝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三公”经费预算数0千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千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千元。

      五.朝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1221日,朝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共有车辆0台,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本年拟新车辆0台,购置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1朝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0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0个,涉及资金0千元(批复项目金额),编制绩效目标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决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批复第一部分-518-朝阳市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