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为保障长期异地门诊大病、慢性病参保患者的医疗保险待遇,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方便参保患者门诊就医购药,现就选择定点医疗机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并长期异地居住(市域外)的门诊大病、慢性病患者,凭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的异地就医手续,可在其居住地选择两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
本通知自2021年5月1日起执行,以往与本通知不符的,
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朝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4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