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医保罚决字〔2024〕第5号
    时间:2024-01-15来源:朝阳市医疗保障局点击: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朝医保罚决字〔2024〕第5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个人姓名
    (名称)

    注册号
    单位名称凌源市中心医院
    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违法违规行为存在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不合理收费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责令改正,退回造成的医保基金损失387298.85元,罚款503126.40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朝阳市医疗保障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