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医保罚决字〔2024〕第4号
    时间:2024-01-12来源:朝阳市医疗保障局点击: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朝医保罚决字〔2024〕第4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个人姓名
    (名称)

    注册号
    单位名称建平县医院
    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违法违规行为存在超标准收费、不合理收费、重复收费、超限用药、过度检查、分解收费
    行政处罚内容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责令改正,退回医保基金损失498963.12元,罚款648652.06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朝阳市医疗保障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