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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医保罚决字〔2024〕第4号
时间:2024-01-12
来源:朝阳市医疗保障局
点击:
次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朝医保罚决字〔2024〕第4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个人
姓名
(名称)
注册号
单位
名称
建平县医院
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违法违规行为
存在超标准收费、不合理收费、重复收费、超限用药、过度检查、分解收费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责令改正,退回医保基金损失498963.12元,罚款648652.06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朝阳市医疗保障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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