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医保发〔2023〕3号关于调整朝阳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3-02-13来源:朝阳市医疗保障局点击: 次

     

    从2023年1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由预交费制度改变为当期缴费制度。以往每年第四季度预缴下一年医疗保险费改为当年第一季度缴纳当年医疗保险费。原则上可以按月缴费,也可结合实际,从方便的角度,选择一次性缴纳全年应缴的保费。在缴费期一直按月缴费且未中断缴费的,或者在缴费期直接缴纳全年保费的,参保人员待遇享受期为缴费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如果未在缴费期参保缴费或中断缴费的设立待遇等待期,在待遇等待期结束后,才可以享受医保待遇,具体规定如下:

    (一)中断缴费一年以内的,设定30天待遇等待期。

    (二)新参保和中断缴费一年以上的,设定90天待遇等待期。

    解读单位:朝阳市医疗保障局 

    解读人:李雪飞 

    解读电话:0421-2791805



    相关文件:朝医保发〔2023〕3号关于调整朝阳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政策有关情况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