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市管各相关公立医疗机构:
我市救护车等收费标准将于年底前到期,根据实际运行情况,经请示省医疗保障局,救护车等收费标准继续按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关于明确救护车及院前急救担架员收费标准的通知》(朝医保发〔2019〕95号)执行,如遇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朝阳市医疗保障局 朝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