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医保发〔2021〕23号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解读
    时间:2021-04-25来源:朝阳市医疗保障局点击: 次


    为解决领取失业金人员遇到患重病、大病报销额度难以满足需要这一问题,市医保局与就业部门进行沟通,并研究梳理相关政策,印发了相关文件,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可以自愿参加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由个人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105元/年),并享受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参加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后,如参保人员患有重病,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额度到8万元封顶后,可继续在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报销额度20万元,报销比例为市域内88%,市域外85%,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重病患者解决了待遇保障难题。

     


     


    相关文件:朝医保发〔2021〕23号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